一、工资支付原则:

1.单位实行月薪制,个人所得税由单位统一代缴。

2.单位以存折形式支付职工工资,规定每月5日为上月发薪日,适逢节假日,则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;

3.薪资计算时,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;

4.职工可向财务科咨询工资明细发放情况。

二、工资核算规定:

(一)考勤周期规定

  1. 当月考勤周期:当月1日至当月31日;

  2. 年度考勤周期: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;

  3. 平均月工作天数为30天/月(用于薪资核算)

  4. 日薪资:月除30

(二)工资基本组成部分

  全月应发工资总额等于月基本工资加补助工资

  全月实发工资总额等于月工资总额减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减考勤扣减

三.考勤扣减

  1. 事假:事假扣减的工作额等于日薪资乘于实际请假天数

  2. 旷工:旷工扣减的工资额等于日薪资乘于旷工天数乘于2

   3.病假:职工因病假或非因工负伤,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,按其他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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