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资支付原则:
1.单位实行月薪制,个人所得税由单位统一代缴。
2.单位以存折形式支付职工工资,规定每月5日为上月发薪日,适逢节假日,则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;
3.薪资计算时,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;
4.职工可向财务科咨询工资明细发放情况。
二、工资核算规定:
(一)考勤周期规定
当月考勤周期:当月1日至当月31日;
年度考勤周期: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;
平均月工作天数为30天/月(用于薪资核算)
日薪资:月除30
(二)工资基本组成部分
全月应发工资总额等于月基本工资加补助工资
全月实发工资总额等于月工资总额减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减考勤扣减
三.考勤扣减
事假:事假扣减的工作额等于日薪资乘于实际请假天数
旷工:旷工扣减的工资额等于日薪资乘于旷工天数乘于2
3.病假:职工因病假或非因工负伤,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,按其他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。